電鍍企業廢水廢氣監測
中科檢測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介紹電鍍企業和擁有電鍍設施企業的電鍍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內容,適用于現有電鍍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企業水污染物檢測項目及排放:
總鉻、六價鉻、總鎳、總鎘、總銀、總鉛、總銅、總鋅、總汞、總鐵、總鋁、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氟化物、放射性指標
采樣位置: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車間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筒:
氯化氫、鉻酸霧、硫酸霧、氮氧化物、氰化氫、氟化物
產生空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凈化后的氣體由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氫的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氣筒高度應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建筑5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應按排放濃度限值嚴格5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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